新疆發布旅游市場價格監管10條措施
促進全疆旅游服務業健康發展。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全疆旅游市場價格監管10條措施,旨在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價格,營造良好的旅游消費環境,促進全疆旅游服務業健康發展。
10條措施包括,在全疆范圍內實施引導服務價格承諾、廣泛開展提醒告誡、大力培育旅游“放心消費”承諾單位、狠抓明碼標價落實、堅決查處價格欺詐行為、規范旅游合同格式條款、快速回應群眾關切、及時曝光違法典型、及時曝光違法典型、用好信息化監管手段等。
根據措施,新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會文化和旅游部門、商務部門、景區管委會等,引導旅游行業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經營者,明確承諾履行旅游淡旺季價格標準,采取優惠措施,確保服務質量等,并通過景區網站和電子屏、企業門戶網站、服務窗口、店面柜臺等場所予以實時公示。同時,上述相關部門還將聯合行業協會,共同對主要經營主體進行行政指導,組織行政約談會,幫助行業協會提升行業管理服務成效。新疆將在景區、旅行社等領域圍繞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維權等做出放心消費承諾,引導相關企業對照《放心消費承諾工作指南通則》《放心消費承諾工作指南旅游景區》要求,公示承諾內容,張貼承諾標識,推進提升全區消費環境安全度、經營者誠信度、消費者滿意度。
其中,狠抓明碼標價落實、堅決查處欺詐行為方面,措施明確,全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逐一指導新開業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落實明碼標價要求,做好規范引導。對已有旅游市場經營主體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情況,開展全覆蓋巡查檢查。督促后仍不符合規定或者拒不落實要求的,靈活使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做到快查快辦,對經營者利用虛標原價、打折前顯著提價等虛假折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等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堅決予以處理。
規范旅游合同格式條款、快速回應群眾關切方面,措施提出,全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文化和旅游部門積極推廣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著重整治概不負責、限定解釋權、設定最低消費等不合法格式條款問題,從嚴查處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合同行為。設置專人專崗,對反映的各類旅游價格問題及時妥善處置。會同景區管委會等部門,在旅游消費集聚地設立消費維權服務點,第一時間化解價格糾紛。
及時曝光違法典型、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方面,措施規定,全疆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對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做到查辦一起對外公布一起,同時在旅游熱點地區設置的相關平臺進行曝光,并對旅游景區價格串通、價格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將價格違法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記于企業名下,向社會公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用好信息化監管手段方面,措施明確,要在全疆旅游景區全面推廣運用“絲路有信”新疆企業信用碼。經營主體通過企業信用碼自主公示價格服務等自我承諾信息。消費者現場實時查詢經營戶基本信息、信用狀況、自律承諾、公眾消費評價等信息,讓消費者明白消費、自主評價、參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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