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發布規章明確旅游新業態項目監管責任
填補鄉村旅游新業態監管空白。
2月2日下午,浙江省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鄉村旅游促進辦法(草案)》,后續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辦法》是202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的一類規章項目,也是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法規規章“1+N”體系中一部創新性政府規章,共6章49條,重點對消費者和基層反映強烈的鄉村旅游新業態安全問題,明確經營要求、細化標準,填補鄉村旅游新業態監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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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鄉村旅游新業態監管空白。
2月2日下午,浙江省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鄉村旅游促進辦法(草案)》,后續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辦法》是202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的一類規章項目,也是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法規規章“1+N”體系中一部創新性政府規章,共6章49條,重點對消費者和基層反映強烈的鄉村旅游新業態安全問題,明確經營要求、細化標準,填補鄉村旅游新業態監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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