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進一步加強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
強化正面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近日,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欽州市進一步加強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具體原文如下:
欽州市進一步加強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
工作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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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21〕127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緊緊圍繞我市全面實施“建大港、壯產業、造濱城、美鄉村”四輪驅動戰略,爭當廣西“面朝大海、向海圖強”排頭兵的發展愿景,加快完善我市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更高品質江海宜居城,為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作出欽州貢獻。
(二)保障范圍。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鎮戶籍住房、收入困難家庭;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無房城鎮戶籍家庭,逐步擴大到符合條件的無房非城鎮戶籍家庭。
(三)準入門檻。針對不同住房保障群體,采取適當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合理設置相應準入條件。公租房保障對象為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申請公租房所在地無房產或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配租對象為在申請所在地無自有房產的新市民、青年人和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不設置收入線條件;共有產權住房不設置收入線條件。
(四)供應規模。目前,全市公租房供應規模29527套,總建筑面積26.3萬㎡。結合我市住房供應總量以及新市民和青年人口流入狀況,“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目標為3000套(間),用于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
二、著力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
(五)合理確定保障目標。堅持?;径档拙€,實行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全面梳理城鎮低保、低收入、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家庭的住房狀況,符合條件的要應保盡保,其他保障對象在合理輪候期內給予保障(一般不超過3年)。對城鎮低保、低收入、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家庭,原則上實施實物配租;對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租賃補貼為主、以實物配租為輔。做好公租房保障政策銜接,推動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行業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部門職責分工落實,下同)
(六)積極推進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將住房租賃補貼覆蓋所有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但尚未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并根據保障對象的收入水平實行分檔補貼。補貼標準分為2個檔次,第1檔為我市保障范圍戶籍的低保戶、特困人員、年滿18周歲兒童福利機構安置對象,補貼標準為10元/㎡/月/人;第2檔為除第1檔外的獲得保障資格的對象,補貼標準為7元/㎡/月/人。每3年參照市場租金對住房租賃補貼標準進行調整。積極推進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常態化受理,每半年發放1次住房租賃補貼,規范發放條件和流程,簡化申請手續和審批程序,滿足住房困難群眾多樣化的居住需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七)加強公租房運營管理。按照《欽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陽光社區·美麗家園”創建實施方案》的任務目標,到2024年底完成全市創建目標;到2025年底,基本補齊全市既有保障性住房小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將公租房小區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努力實現政府公共服務對公租房小區全覆蓋,提升居住社區建設質量、服務水平和管理能力。定期檢查公租房使用情況,確保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規使用、公租房主體結構安全。定期復核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及時調整保障方式、保障標準等,嚴格執行公租房退出制度,做到應退盡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資金補助,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對公租房小區房屋維修養護。公租房維修養護費用主要通過公租房租金收入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租金收入解決,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安排解決。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提取的公租房建設補充資金用于公租房品質提升、運營管理和維修養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升公租房運營管理水平。進一步建立由民政部門審核認定住房保障對象收入和財產狀況,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住房狀況,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金融、不動產登記等部門信息共享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
(九)規范公租房資產管理。對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的公租房,應及時進行不動產登記,明晰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政府投資的公租房應進行資產登記。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根據會計賬簿及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等資料,建立資產卡片,確?!百~、卡、物”相一致;應與建設單位在公租房項目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公租房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每年應編制公租房資產報告,并報送財政部門。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對騰退的房源要及時收回、修繕,并在1年內再次分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著力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十)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笆奈濉睍r期,要采取新建、改建、將閑置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等方式,切實按計劃目標保障供給。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負主體責任,要明確“十四五”期間本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制定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劃,加快項目建設和房源供給。2022年計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600套(間),2023年發展1200套(間),2024年發展600套(間),2025年發展600套(間)。(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的小戶型為主,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90%執行,并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支持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參與建設和運營管理。堅持供需匹配、職住平衡原則。對現有各類政策支持建設的租賃住房情況進行梳理,包括利用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建設的租賃住房等,符合規定的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范圍,進行規范管理。堅決防止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騙取優惠政策或違規經營。(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二)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根據國辦發〔2021〕22號文件精神,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企事業單位將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支持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原則上用地面積不得大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嚴禁建造成套商品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允許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按照職住平衡原則,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三)加大財政、稅費、金融、水電氣價格等政策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現有經費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企業通過市場化融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的統計監測,引導金融機構實施差別化房地產信貸政策。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欽州銀保監分局)
(十四)簡化審批流程。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投資建設單位向所在地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有關部門聯合審查,采用自治區統一制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對項目予以認定,認定后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
(十五)配租與運營管理。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時不得同時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由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管理單位統一收集申請對象的申請表、戶籍材料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向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各縣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審核認定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資格。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配租,也可以向單位集體配租,由單位安排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職工居住使用。強化保障性租賃住房精準分配導向,對我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以及環衛、公交、快遞等為城市運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礎性公共服務的行業企業職工適當傾斜。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向公共服務行業等特定行業、特定對象出租的,用人單位要配合項目投資主體做好申請、配租、租金收取、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面向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出租的,用人單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
(十六)納入管理。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剩余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七)強化退出管理。項目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在辦理立項、用地、規劃、環保、施工、消防等手續過程中,因不符合審批條件確實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或因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因素滅失的,可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經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由原項目認定書發放部門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注銷認定書。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注銷后,需及時抄送稅務、金融等管理部門以及水、電、氣等市政公用單位。項目退出后,不再享受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注銷認定書需同步抄報自治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及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著力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十八)因地制宜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供應計劃、面積標準、定價機制,明確建設規模,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府給予適當政策支持,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建設,以中小戶型為主。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限制使用范圍和處置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在一定時期內封閉運行,并按照“產權清晰、動態管理、規范運營”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和管理制度。(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保障措施
(十九)落實主體責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將統籌協調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管理工作納入欽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職能,欽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下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協同推進,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作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相應成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房源籌集,編制年度籌建計劃,報欽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備案。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多渠道籌集房源,滿足住房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需要。
(二十)強化部門協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擔負推進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責任,開展考核評價。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稅務、金融等部門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強化督促指導,及時研究、統籌解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十一)加強信息化支撐。以規范管理為基礎,以便民高效為導向,依托壯美廣西·政務云資源,全面加強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建設住房保障業務大數據平臺,加快實現全區住房保障工作機構信息共享和業務互通,逐步開通住房保障業務公眾端渠道,實現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審批、清退和查詢業務全程網上辦理,切實做到便民高效。穩妥推進住房保障租賃管理服務和智慧云監管平臺建設,大力推進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區智慧管理,逐步實現全區保障性住房標準化建設、數字化運營、規范化服務和智慧化監管。
(二十二)狠抓工作落實。要對現有各類政策支持租賃住房進行梳理,符合規定的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不納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補繳土地價款等國家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加強督導檢查,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同時各有關單位要綜合運用各種宣傳方式,在各類媒體上及時宣傳和解讀住房保障新政策,積極回應社會各界關注關切,強化正面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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